首页
关于报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2022年工作总结的函
2022-11-10 01:58:00
来源:
阅读数:
10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关于报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2022年工作总结的函

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关于报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2022年工作总结和专项材料的通知》(甘城镇化办〔20226号)要求,我局根据工作职能职责对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安置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2022工作总结函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城镇化建设项目有序推进。2022年,全州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55个,总投入资金1.23亿元主要为通组路硬化建设、防洪治理工程、安全饮水项目、太阳能路灯、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等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43个,完成率为78.18%,拨付资金0.86亿元,拨付率为69.98%。同时,在现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统筹用好涉农资金(衔接资金),整合发改、交通、农牧农村、水利等行业部门资金,指导各县(市)进一步梳理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安置点城镇化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截至目前,各县(市)共计储备项目57个,涉及金额4.25亿元。

(二)深耕产业夯实发展基础将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产业发展纳入“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各县(市)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将安置点产业发展嵌入“三江六带”产业发展布局,优先发展牦牛、藏香猪、青稞等特色优势产业,通过“抱团取暖”、各村飞地、龙头经营、入股分红、资产入股等方式发展集体经济,同步与搬迁群众建立扶贫资金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促进搬迁群众长效稳定增收。2022年,全州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安置点产业发展类项目33个,总投入资金2.43亿元,主要为花椒、饲草、蔬果种植,牦牛、绵羊养殖,休闲农旅等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23个,完成率为69.69%,覆盖搬迁户3404户,吸纳务工群众570人,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其中与村委会签订分红协议60个,与搬迁群众签订分红协议26个。

(三)公共服务质量有效提升2022年,全州12个涉及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集中安置区的县(市)进一步提升城镇周边集中安置区(社区)水、电、路、通讯和污水管网、社区服务中心等基础配套设施,69个集中安置区新建医疗机构设施1个,依托原有72个;新建业务教育学校1个,依托原有72个;新建幼儿园3个,依托原有67个;新建文化娱乐设施15个,依托原有58个;新建“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6个,依托原有65个,有效解决搬迁群众办事、就医、托幼等难题,打消了搬迁群众的顾虑,使他们安心融入新环境。同时,配套建设民俗活动广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综合超市,物流网点等综合服务设施设备,为搬迁群众提供了较好地便民服务。

(四)社区治理工作总体向好2022年,全州69个集中安置区(社区)持续推进“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社区治理新模式,科学划分安置区(社区)网格,实行“一村一辅警”“一村一网格”机制,健全“1+3+N”网格化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干警(辅警)和网格信息员285名,明确三级网格员岗位职责、管理范围,公布联系电话,确保搬迁群众有困难在第一时间找到组织。同时,网格员定期上门通过“网格E通”终端机收集搬迁群众诉求,及时反馈职能部门,实现“人在格中去、事在网中办、服务连到家”。制定党组织议事规则、村(居)规民约,提供了户籍管理、就业、就学、就医、低保、社保和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强化了集中安置点和搬迁群众的管理。推进平安建设,促进依法自治。

(五)规范化示范点建设高效推进。2022年,全州19个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集中安置点中确定7个示范点建设,其中省级示范点4个,州级示范点3个。截至目前,7个县(市)均对照《四川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示范建设标准(试行)》各项指标进行了查漏补缺,重点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就业增收、产业发展、社区治理及社会融入等工作进行了对标补短,并通过了县级自查11月通过省级抽查核定后,将成为我州第一批易地扶贫搬迁示范点建设的标杆。

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化项目建设需进一步加快。我州2022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实施项目98个,其中,完善提升安置点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55个,搬迁群众就业帮扶类项目10个,安置点产业发展类项目33个,涉及各类资金共计3.39亿元。从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资金支出进度来看,较年度计划还需进一步加快。

(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需进一步提升。我州69个安置区基本在2018年前建成,至今已近5年,随着人口自然增长、子女结婚、家庭分户等客观因素,部分安置点出现住房紧张,现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已不能完全满足搬迁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医院、学校、农贸市场等生活配套服务设施需进一步完善提升。

(三)社区管理治理服务需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州部分搬迁群众的户籍仍在原居住地,社区管理难度大,部分安置点未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搬迁群众低保需返回迁出地办理,公益性岗位在迁出地履职,存在办事“两头跑”现象。

三、2023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快城镇化建设项目实施。一是科学谋划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扶持项目,围绕完善提升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就业增收、产业发展、社区治理等领域重点谋划一批重大项目,找准切入点,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二是督促指导各县(市)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中“用于“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完善安置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及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不低于到位衔接资金总量的10%”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三是统筹用好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为帮助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在迁入地就业增收建设相应的帮扶车间、产业园区、设施农业等基础设施,并针对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就业创业给予一定的奖补。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一是充分利用现有配套设施,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加快完善和提升安置点水、电、路、气、污水管网、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二是城镇安置点坚持与所在城镇采用统一标准,一体规划建设,确保搬迁群众与所在地居民享有同等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将安置点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纳入迁入地统一管理,落实维护管理责任和经费保障。三是在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安置点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统筹建设综合超市、农贸市场、社区药店、电商网店等生活配套服务设施。

(三)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管理能力。一是持续理顺安置点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厘清县级行业部门、乡镇、迁出地、迁入地、和社区职责,解决社区治理管理跟不上、群众办事“两头跑”问题。二是推广运用清单制管理办法,全面梳理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办理事项,在“户籍”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分类梳理可在现居住地办理事项和须返回迁出地办理事项清单,对现居住地可办理事项,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对须返回迁出地办理事项,实行迁出地乡镇、村定期派驻干部代办,进一步提升安置区治理水平。三是围绕“夯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乡村治理工作基础,促进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融入、促活力”主题,以“搬迁群众社会融入进一步实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为目标,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乡村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